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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提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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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预计2023年6月(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书面审查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

以省厅文件为准,预计和去年一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报。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分为A、B、C三个等级。

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向省厅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原则上每市推荐10户。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填写数据为2022年度数据;

2.以社保缴纳所属区域进行申报;

3.参加社保相关凭证要上传(2022年6月和12月的);

4.用人单位如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请一并上传,有集体合同的也上传,如无,可不上传;

5.系统审核的评价等级为初步结果,还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等程序,以最终结果为准。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主动参加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提高参与率,本区域内有用工的单位都应参加。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年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良好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在全省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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