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08:55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等,现就我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德和绩的考核。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20%,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和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5%以内:

1、2021年度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

2、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

3、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

4、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三)对单位效能考核为不合格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事业科。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成立的,一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人员、职工代表组成。对小而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研究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本人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同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等次,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聘任)合同等的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年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主要依据。

六、特殊情形处理

 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县选派办负责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其他情形的考核,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为准。

七、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10日之前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部门,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书面说明。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将考核结果文件(须编主管部门文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3)、《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花名册》(附件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5)、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同级政府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放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2022年度考核表格电子版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5132010

电子邮箱:hll19888@126.com

附件:1.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5.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819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58-513228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