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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亳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第一批)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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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23年亳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第一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330日至4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局反映。

受理部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32281

 

2023年3月30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高校毕业生姓名

补贴期限

补贴金额

1

亳州国祯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李佳明

2021.11-2022.10

10427.08

和聚

2021.11-2022.10

10690.26

王阳阳

2021.12-2022.11

10777.9

李孟雨

2021.12-2022.11

10777.9

颜昭耀

2022.5-2023.2

9074.62

管黎萌

2022.6-2023.2

7877.66

 

合计

59625.42

2

安徽广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尹依娜

2022.9-2023.2

5647.35

王梦真

2022.8-2023.2

6573.46

孙晴晴

2022.11-2023.2

3795.13

 

合计

16015.94

 

总计

75641.36


(补贴标准按照中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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