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截至2023年7月底在我市本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通过“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咨询电话:亳州市社保局 5132273;5132291
2023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819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58-513228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