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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亳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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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 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亳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亳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82,其中二级建造师536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9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7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89日至2023819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558—5132010(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二、抽查对象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30,其中二级建造师27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电话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属于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需携带原二级建造师证书),2023819日前,到亳州市人社局519房间(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现场审查。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8—5132010(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现场通知

 

附件:1.亳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582人)

2.亳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30人)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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