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袁月等1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5132326。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819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58-513228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9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