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服务企业用工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08:39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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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亳芜园区劳动保障局: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开展“六找一接”活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环境,破解企业用工难题,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如下举措:
一、建立健全用工动态更新制度
(一)完善常态化用工摸排机制。按月收集更新全市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重点监测企业用工缺口、岗位类型、薪资水平等指标,实时掌握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和服务诉求,精准制定服务举措。
(二)用好动态监测网络为企服务。结合全市5家人力资源市场、10个行政村、6家产业园、77家四上企业、200家企业用工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样本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络,动态采集企业员工总数、计划招工规模、员工流动情况等核心指标,做好就业形势失业分析与用工服务衔接工作。
(三)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将我市67家重点企业纳入“包保”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人社部门领导班子“包保”联系机制,落实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人社服务专员,常态化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实现“六清”(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服务对策清)目标。
二、拓宽企业用工服务渠道
(四)搭建求职用工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亳州站(bz.ahggzp.gov.cn)发布招聘岗位进行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三公里”就业圈平台“一码直达”,在线获取求职者个人简历,实现用工招聘线上精准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周六常态化开展“2+N”系列招聘活动,面向企业免费开放;各级人社部门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商圈搭建“就业招聘长廊”“就业夜市”,动态更新企业招聘信息。
(五)丰富招聘服务形式。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千场万企招聘汇”“千企万岗高校行”活动,推进“招聘进镇村”活动;利用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开展直播带岗、直播探厂、入企探岗、视频招聘等多种形式“云”招聘;推出“代企出征”高校引才模式,携企业岗位信息赴省内外高校招聘,实现政府搭台聚资源、企业省心获人才、学生精准觅岗位;在各村(社区)设立“一台一表一专栏”(就业服务台、岗位推荐登记表、企业招工宣传栏),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补贴申领、失业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重点群体“四清四明”(即家庭情况清、技术特长清、求职愿望清、培训需求清和帮扶结对明、帮扶责任明、帮扶举措明、帮扶记录明);充分发挥人才发展公司市场化招聘优势,帮助企业招工引才。
(六)打造校企合作通道。各级人社部门鼓励企业寻求专业领域契合的高等院校,牵头帮助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邀请高校来亳访企拓岗,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举办校企座谈会等形式,实现高校“人才简历库”与我市“岗位需求池”实时互通。实施“乡情引才”工程,联合高校举办亳州籍学子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定向输送“4662”产业集群人才。支持校企双方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实习就业等事项,实施“校企互嵌+技能认证”产教融合新模式。
三、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七)认真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积极兑现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九)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十)依规发放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见习补贴。支持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皖籍或在皖就学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企业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每人200、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以上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